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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2011-10-24 09:18:13 来源:学院党委 分类:保密工作教育 阅读量:

四川省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涉密、涉外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完善设施。

第三条 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要建立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四条 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符合保密要求。禁止接受馈赠的手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3G移动终端设备。

第五条 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第六条 禁止在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手机(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禁止将手机(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第七条 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带入和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应配备手机存放屏蔽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

来源: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