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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个人的工资分项中新增“单位社保费”的通知

2013-03-27 11:21:44 来源:彭云 分类:学院通知公告 阅读量:

关于教职工个人的工资分项中新增“单位社保费”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永利集团248cc登录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西交校办纪[2013]1号)的按照要求学校工资条中“增加反映学校缴交的各类社保经费的栏目”,经人事处社保中心、劳资科、计财处会计电算化科的共同努力,已完成相关工作,近期将在参加社保的教职工个人的工资分项中新增“单位社保费”项目,请周知本单位教职工。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的要求,为每个教职工的工资总额(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根据教职工参保情况,学校为在四川省参加社保的教职工缴交单位社保费率:11.3%,原合同制人员另加单位养老保险费率:23%。学校为在成都市参加社保的教职工缴交单位社保费率:30.7%。

若有不清楚的事项,请电话(87600237或87600056)咨询人事处社保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彭云